日前,包头市九原区出台《信用乡镇(苏木)、信用村(嘎查)、信用户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两优先三放宽四优惠五倾斜”优惠政策。
为构筑良好的信用环境,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投入,让金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人民银行五部委《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九原区制定出台《信用乡镇(苏木)、信用村(嘎查)、信用户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嘎查)建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分级审核,依法公示、严格准入、动态管理。建立权责明晰、分级审核的农村信用等级评审工作机制。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户准入条件:
(一)满足“三好三强”,即:三好——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三强——责任意识强、信用意识强、履约意识强。
(二)满足“三有三无”,即:三有——有劳动能力、有偿债能力、有生产经营能力;三无——无吸毒、嫖娼、贪污、赌博、六合彩、群体性事件等不良习气和行为,无游手好闲,无好吃懒做。
(三)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本村(嘎查)。
信用村(嘎查)评定条件:
(一)基层党组织健全,能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牧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引导农牧民进行合作经营、联户经营,帮助群众和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增收致富中的实际问题。
(二)村两委团结务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在农牧户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调查、贷后管理和到期收回等工作。
(三)资信状况良好。全村已建信用档案农牧户户数占常住居民户数的比例70%;近1年内已获得授信的农牧民户数占常住居民户数的比例25%;信用户占已获得授信的农牧民户数的比例70%;全村现有贷款余额中五级不良占比不超过2%,或最高不高于5%且低于全区涉农金融机构平均水平。
(四)建立了创建信用村(嘎查)工作小组,且信用村(嘎查)创建活动有规划、目标及措施,能够引导辖内农牧民了解创建信用村(嘎查)有关政策和要求。
(五)村(嘎查)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规范化。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无经济涉诉案件、无债务纠纷、征信记录良好且无失信记录。
信用乡镇(苏木)的评定条件:
(一)乡镇(苏木)经济总量位居全区前列。所在乡镇(苏木)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组织实施建设美丽乡村计划,着力改善乡村人居坏境、生态环境、经济环境、营商环境和信用环境。
(二)乡镇(苏木)党政班子团结务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能,积极开展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督保和引导壮大村集体经济,与村两委带领农牧民致富,引导农牧民进行合作经营,发展新营农业经济主体,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达小康。
(三)乡镇(苏木)党政积极支持创建信用乡镇工作,带动辖内行政村创建信用村工作。及时成立乡镇(苏木)级评定小组,积极开展信用户和信用村评审推荐工作。
(四)资信状况良好。乡镇(苏木)已建信用档案农牧户户数占常住居民户数的比例50%;信用村占全辖行政村的比例30%;全乡镇现有贷款余额中五级不良占比不超过5%,或最高不高于8%且低于全区涉农金融机构平均水平。乡镇(苏木)及其班子成没近两年无经济涉诉案件、无债务纠纷、征信记录良好且无失信记录。
(五)乡镇(苏木)党政及各部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工作,协助金融机构组织资金、做好贷款调查、贷后管理和到期收回等工作,积极压实地方党政地方主体责任在不良清收、处置金融风险中发挥作用。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和评定程序做出严密规定。
该管理办法在评定结果的运用方面规定:积极督促信用评级结果的推广应用,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两优先三放宽四优惠五倾斜”优惠政策:
(一)“两优先”。“贷款优先”,金融机构应当优先满足信用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所辖自然人在生产、生活、消费、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服务优先”,信用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在辖内金融机构网点或通过手机银行线上直接办理小额农贷,优先获得贷款、结算、信息、技术等服务。
(二)“三放宽”。“放宽额度”,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苏木)内的信用户信用贷款额度适当放宽至同等条件下其他农户贷款的1.5倍。“放宽期限”,贷款期限放宽至3年,实行“一次核定、三年有效,余额控制、随用随贷”。“放宽条件”,依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信用户贷款尽量免抵押、免担保,应贷尽贷。
(三)“四优惠”。“利率优惠”。依据信用户评定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利率优惠政策,如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对“AAAAA级信用户执行当期LPR贷款利率水平或LPR利率基础上降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但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不得超过非信用户贷款水平。“政策优惠”。信用户优先享受人民银行再贷款优惠政策。“费用优惠”。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贷款在政策期限内,实行“无还本续贷”,金融机构合理承担贷款担保费、保险费费用,减免贷款中间费用。“税费优惠”,对开办小额信贷贷款的金融机构享受国家政策期税费优惠政策。
(四)“五倾斜”。“信贷倾斜”。金融机构集中优势信贷资金向信用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倾斜;“资金倾斜”,对积极开展信用创建活动且符合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条件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倾斜,进而达到支持信用户的目的;“政策倾斜”,积极推动九原区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涉农部门向信用村、信用乡镇实施财政政策、就业政策、资金政策、税收政策、技术培训和指导政策等方面的扶持;“产业倾斜”,积极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园、农村电商产业创业园、乡村观光旅游示范园、标准化养殖小区等有助于壮大农村经济的农牧产业落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带动乡村经济发展;“项目倾斜”,各金融机构、各涉农部门,集中优势资金和扶持政策,支持信用村、信用乡镇的振兴乡村战略和乡镇重点基础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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