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暹罗的华侨,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许多华人娶当地女人为妻,到第二代已跟当地人同化。华侨不但对暹罗的农业、工业和采矿业有贡献,而且对暹罗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也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曼谷王朝初期,国内商品交换得到发展,商人人数不断増加。据克劳福德的日记记载,19世纪后半期,从事国内商业贸易活动的商人约有6万人,其中主要是华人。曼谷是当时国内商业贸易的中心,全国各地的产品都运载到这里销售,主要的运输通道是湄南河。从北面运来的产品有皮革、生丝、柚木、树脂、香、蜡和象牙等,南部地区出产的锡、铅、黑胡椒、藤及棉花也源源不断地运抵曼谷。东部的呵叻和南部的洛坤,是仅次于曼谷的国内商品销售点。在对外贸易方面,曼谷王朝初期仍然采取国家垄断的政策,只有王室才能经营对外贸易。国王委托主管皇库的官吏负责对外帆船贸易,隶属财政部管辖。克劳福德的日记写道:“暹罗国王俨然是一个垄断资本家和商人。有些时候他享有对产品的专有权。另一些时候就利用自己的权力,按低于市场的价格买进产品。除此之外,还用征收租税和贡赋的办法取得产品。”19世纪20年代,国王通过对锡、象牙、燕窝、胡椒和食糖等7种产品的垄断贸易,每年获得75万铢的利润。单胡椒一项,皇库每年以每担8铢的低价购进4万担,却按每担20铢的高价售出。扣除运输等开支外,皇库每年盈利40万铢。暹罗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是中国,由于朝贡贸易获利甚丰,因而,拉玛一世登基后,即致书清朝政府,自称是吞武里王郑信的儿子郑华,请求维持与中国的朝贡关系。—年,暹罗同中国贸易的帆船约有艘,总吨位约吨,贸易额为600铢。19世纪20年代,暹罗向中国输出商品,每年约6万担胡椒、3万担糖、担虫胶、3万担苏木、1万担象牙、担小豆蔻。还有毛皮、大米、柚木和锡等,也是暹罗向中国出口的重要货物。暹罗从中国运进瓷器、茶叶和丝织品等。据泰文文献记载,曼谷王朝初期在同中国的贸易中所获得的利润高达%。这种所谓的朝贡,实质上是官营贸易。因为清朝政府以“上国”自居,对进贡者往往要给予超过贡品价值数倍的赏赐。所以,虽云朝贡,实则慕利,而且是单方面有利于暹罗的贸易。尽管清朝政府有“三年一贡”的规定,但暹罗几乎每年都有贡船到中国。除正贡船外,还有副贡船、探贡船,加起来一年来的贡船多达数次。暹罗有的私商也打着朝廷的名义,谎称是贡船,到中国广东做生意。所以中国方面十分注意査验勘合底簿。所谓勘合,就是一个类似兵符的东西,一剖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核对相符后,再对底簿文书,才能进行朝贡贸易。朝贡贸易是官营贸易,可享受一些特殊的优惠。这一时期也出现了大量的私人贸易,使暹罗国王颁布的由国家垄断外贸的命令实际成为一纸空文。暹罗的官商和华侨私商都有贸易帆船定期来往于中暹两国之间。根据拉玛二世时期的统计数字,暹罗官商有帆船25艘,华商有48艘。拉玛二世时期约有86%的暹罗商品运往中国销售。而来自中国的商船也超过了所有进入暹罗的外国商船的总数。华侨在中暹贸易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暹罗对外贸易的官员、贡使、通事、船夫、舵工和水手等,大都由闽粵籍华侨担任。拉玛一世和拉玛二世时期,外贸的载运工具主要是中国式的大帆船,俗称红头船,到拉玛三世末期才出现轮船。拉玛三世曾下令在曼谷然那哇寺修建一个中国红头船的模型,用以表彰华侨所建立的不可磨灭的功勋。除了与中国进行贸易外,暹罗也重视与马来群岛国家的贸易。它同新加坡、马六甲、雅加达、三宝垄、井里汶、巴邻旁和坤甸等,都有商船往来。此外,与柬埔褰、越南、菲律宾、日本、朝鲜和印度等国也发生了贸易关系。暹罗的出口商品有大米、柚木、苏木、椰油、砂糖、盐、胡椒、豆蔻、虫胶、锡、象牙及各种兽皮。进口商品有各类布匹、瓷器、景泰蓝器皿、铁器、武器、酒和纸张等。曼谷港是暹罗主要的出海港,它既是国内货物的集散地,又是与世界市场发生联系的大港口。当时曾在暹罗旅行的西方人莫奥记述说:曼谷是“世界上最美的和最大的港口之一......并不亚于甚至像纽约那样驰名的港口”。由于国内外商业贸易的发展,不少原来的乡间集市发展成为颇具规模的城市。拉玛三世时期,就有21个农村集市获得城市地位。在曼谷周围形成数以十计的市镇,如通格耶、班普拉素伊和萨姆谷等,人口在-人。由于政府规定城市居民不列入服劳役的花名册,不堪忍受封建主压迫剥削的“派”便纷纷流入城市,为新兴的城市工业提供了雇佣劳动力。这些雇佣劳工逐渐形成一股新兴的社会力量。如果说一批商人和封建主因经营工商业而成为暹罗的民族资产阶级的话,那么这些雇佣劳工便是暹罗工人阶级的前身。(文章来自:泰国通史)了解更多历史请扫码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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