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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时,铸造铜币又发行“宝钞”,铸币与纸币并行,严禁民间用金、银交易。但“大明宝钞”仍有对金银的比价,征税也仍收白银,民间交易则始终是银、钱并用。“宝钞”行之不久,价格大跌。这是因为明钞和元钞不同,不设钞本,发行不分界,没有准备金。而且官府发行的“室钞”,只出不进,或者大出小进。官府发钞,支付官俸军饷,收购民间产品,但征税却不收钞或仅搭收少量宝钞。因此“大明宝钞”在民间经济活动中缺乏信誉。官府用行政手段强迫民间用钞,无限制地发行。永乐时曾规定“户口食盐法”,每家大口每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据计算,当时全国人口不下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按照“户口食盐法”,官府就可以收钞五千多万锭。后来又规定官府收取税粮、课程、赃罚等项都要求收钞,企图以这些措施来稳定钞价。但“宝钞”发行越滥,钞价越跌。洪熙时,夏原吉认为:“钞多则轻,少则重。民间钞不行,缘散多敛少,宜为法敛之。”(《明史·食货志》)但钞值仍然暴跌,钞价只是原值的十分之一。宣德初,米一石要值钞五十贯。到正统时,钞一贯已不能值钱一文。在这种情势下,“宝钞”虽然仍在一些税收范围内流通,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已经被金银所替代,迫使明廷不得不放宽使用白银的禁令。正统元年(一四三六年)令征收赋税时,米麦一石,折收银二钱五分。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应征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称为“折粮银”,后被称为“金花银”。白银流通的禁令实际上已被解除,白银逐渐成为一种法定的秤量货币,与明朝铸造的铜币并行。铜币是一种“制钱”,铸钱时就铸定当值,这种钱值和其本身铜料的价值无关。因此铜币也可能因滥铸过多而贬值。但因币与“宝钞”不同,铜币的铜料尚存有一种自然价值,所以明嘉靖时曾精工铸造质量好的铜币,以稳定币值。白银作为流通货币手段则比铜钱优越。它以物质银的重量表示价值,而不是依官府权力规定。因而容易取得使用者的信赖。正统以后,白银逐渐成为主要的货币。铜钱与白银并行,在中小额交易中使用,处于辅币的地位。
明代用银,以银锭计重使用,分为两、钱、分、厘、毫等计量单位,银锭可以按需用切割,既可应用于各种交易,又可作为贮藏手段,不受政策变动的影响。上自官府经费支出、发放军饷、征收田赋、商税,下至公私交易,民间生活消费,都逐渐用银。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计亩征银,使白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地方州县要把用铜钱或实物交纳的田赋,兑换为白银上缴户部,这就使全国的用银量大增,同时也使白银上升为国家主要货币。从这时开始,中国正式成为行用银本位的国家。
中国原有用银为货币的悠久历史,汉武帝时铸有“白金三品”,唐宋时白银已作为一种贸易通货,与铜钱平行使用。蒙古族早已用银交易,元代白银已确立正式的货币地位,举凡借贷、贸易、物价等都以银为可计算的货币。明朝废弛禁令,实行白银与铜钱并行的制度后,由于白银需求量日增,遂将原已封闭的银矿,恢复开采,提高银课收入。又增加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扬州、北新、淮安等钞关税银征收,各关定额每年征收白银三十三万五千五百多两,以后又逐年增加。(《明经世文编》卷四四一,赵世卿《关税亏减疏》)。一六○二年左右,福建土商张嶷与百户阎应隆等上书,请准自备船只人工资本,往海澄县界外的机易山地方开发金银矿。因遭廷臣反对,未能实现。(《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一,赵世卿《九卿机易山开采疏》)
嘉靖时,国内白银产量不足,开始从国外输入。西班牙人从其殖民地美洲各地把白银运到吕宋(菲律宾),再由中国商人,把白银或银元运到国内。明朝在漳州加征“加增饷”,以吸收白银。据记载:“加增饷者,东洋吕宋地无他产,夷人悉用银钱易货。故归船自银钱外,无他携来,即有货亦无几。故商人回澳,征水陆二饷(船税与货物税)外,属吕宋船者,每船更追银百五十两,谓之加征”。(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除漳州外,广州、宁波、厦门等处也同时输入西班牙银货。葡萄牙和荷兰人也用白银购买中国货物,使巨额白银流入中国。此外,日本、暹罗、安南等国也向中国输入白银,以换取商品。
国外大量白银的流入,加强了白银作为主要货币的地位,也扩大了中国商品的出口,从而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国内市场白银流通量充足,还有利于市场金融的活跃和资本的积累。
(四)城市集镇的发展
一、城市的分布
明代的南京和北京仍然是全国最大的城市,是政治中心也是南北经济的枢纽。北方和西北、东北的省会和州县,以北京为中心,形成北方城市经济体系,江南、东南、西南的省会和州县,则以南京为中心,形成南方城市经济体系。都会城市大多是历史上形成的政治、军事、文化的中心,在经济上都有各自的独特发展条件。北直隶除京师外,以河间、保定二府城“商贾多出其途,实来往通衢”,这是因为二城是北京通往全国的重要商路,它们在经济上占有要冲地位。河南的开封,仍然是南北交汇的都会城市,因为它北通京师,东沿汴、泗,可达江、汉,是商贾聚集之地。明代的陕西西安,仍是西北重要城市,这里的商人西入陇、蜀,东走齐鲁,往来交易,莫不得其所欲。山西太原是省会,但富饶不如附近的平阳城。蒲坂州富庶尤甚超过太原,是山西新兴起的城市。自南北大运河开通后,运河沿岸出现了一批新兴的商业城市,清江浦、济宁州、临清州、天津卫、河西务等。清江浦地处南运河要道,据说“自故沙河以上开运后,凡货舡悉由清江过坝,内之运河,外之黄、淮河舳舻毕集,居民数万户,为水陆之孔道”。(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七)河西务,在万历时有布店一百六十余家。临清州有缎店三十二座,布店七十三座,杂货店六十五座。可见这些运河城市的经济繁盛状况。(《明经世文编》卷四四一,赵世卿《关税亏减疏》)
其他都会城市如湖广的武昌、四川的成都、浙江的杭州、江西的南昌、福建的福州、广东的广州等都保持着传统的经济地位和城市间商路的畅通,推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南镇的兴起
嘉靖时期,在古老城市之间及其周围,陆续出现了一批新兴的中小城市。这些中小城市由于还不完全具备传统城市的条件,只能称之为“市镇”,但是它们却有着旺盛的发展能力。有些市镇原来只是一个小小的居民点,或仅仅是一个荒辟的渔村,或是一个乡村的贸易集市,但在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大潮下,人口急遽集聚、商业、手工业较快地发展起来,社会经济面貌有明显的改观。
这类市镇,大都是商贾聚集之处,当时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所谓“市”可能指交易市场,商业活动中心。而所谓“镇”可能已具有一定的城市规模。
新兴的市镇,大部分集中在江南的苏、松、杭、嘉、湖地区。这里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丝织业、棉纺业十分发达,具有比较稳定的商品市场、消费市场和个别的劳动力市场。苏、松、杭、嘉、湖五府辖两州、三十二县,人口众多,土地不足,但当地人民有从事手工业、商业的传统,出外经商打工,成为常事。所以人民生活水平也较他处为高。这里是田赋的重赋区,但商税与他处持平,有利于商业的发展。
苏州府吴江县兴起的盛泽镇,明初还只是只有五六十家居民的乡村。嘉靖年间成为江南绫绸纺织业的中心。梨里镇、同里镇、八斤市等都是在成化至嘉靖年间兴起的商业市镇,百货并集,无异城市,居民成倍增长。庉村市,原是小村,嘉靖以后,聚集居民数百家,铁工过半,遂称为市,成为以铁器制造为主的专业市镇。
松江府的震泽镇,元末一度衰落,只有居民数十家,明成化年间突增至三四百家,嘉靖时人口又突增一倍,成为江南一大镇。平望镇是明初以来著名的商业市镇,但自弘治以后,发展很快,成为江南运河线上与震泽镇并称的商业重镇。其他如双杨市、严墓市、梅堰市,都是松江地区新兴的“市”。三处原都是小小村落,居民甚少,嘉靖以后都很快发展为商业市镇。另有檀丘市,成化时是一个以冶铁业为主的市镇,嘉靖时发展为“铜铁木枟乐艺诸工皆备”的小型专业城市。
嘉兴府所属七县,兴起一些手工业、农产加工业、运输业、商业等专业市镇。手工业专业市镇有专营丝织业的濮院镇、王江泾镇、青镇、王店镇、新塍镇。棉织业有魏塘镇、风泾镇、王店镇。陶瓦业有陶庄市。五金业有炉头镇。
农产加工业有榨油业发达的石门镇,专营蚕桑、缫丝业的青镇。半逻市、皂林镇、陡门镇则以运输业、旅店业为主。至于乍浦、澉浦等镇则以港口运输和对外贸易为主业。
广东的佛山镇也是嘉靖至万历时逐渐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城镇。佛山在明初还只是一个普通的村堡,万历时与汉口镇、景德镇、朱仙镇并称为“天下四大镇”。佛山镇的制锅业,大约在正统年间就已兴起,同时兴起铁锅贸易。正德时,各地的铁商运铁到佛山,利用其技术铸造铁钟、铁器。嘉靖时,佛山的冶铁业在技术上有显著提高,成为全国铸造业的中心地之一。石湾镇以制瓷业著名,生产的甜白瓷器,驰名国内外,全由民窑生产,产品绝大部分投入市场。
传统的大都市和新兴的市镇,商业交易都很发达,居民衣食需用,大都仰给于市场。北京城“贫民不减百万,九门一闭,则煤米不通,一日无煤米,则烟火即绝”(《去伪斋集》卷一)。南京居民“薪粲而下,百物皆仰给于贸居”(《客座赘语》卷二),苏州民间,“好费乐便,多无宿储,悉资于市”(正德《姑苏志》卷十三)。杭州“米珠取于湖(州),薪桂取于严(州),本地止以商贾为业,人无担石之储”(《广志绎》卷四)。嘉定县盛产棉花,但“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夏麦方熟,秋禾既登,商人载米而来者,舳舻相衔也。中人之家,朝炊夕爨负米而入者,项背相望也”(《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江南”八)。嘉兴府濮院镇“四方商贾,负赀云集”(金淮《濮院所闻记》卷一)。王江泾镇是蚕桑业丝绸业集中之地,但是丝货绸缎要向邻近市镇的商贾收买(《石点头》卷四)。石门镇民间棉织业的原料,也是得之于市场上的棉花商人。
三、集市贸易
集市贸易在中国有古老的历史,明代更趋繁荣。所谓集市,是一种民间的贸易活动,一般都是定期进行,交易而退。这种集市贸易是民间主要的交换活动,南方称为墟、场,北方称为集市。它沟通城市与乡村,或乡村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商人买卖商品的基地,也是民间互通有无的场所。
北京城内有不少定期定点的集市,西城的都城隍庙市,每月逢初一、十五及二十五日有定期集市,商品陈列可达三、四里之长,有食品、绸缎、瓷器、书画、纸张等。东城有灯市,每年正月十一至十八日开放,各地商人届时到此市销货。东华门内每月开三次“内市”,货物都是古玩玉器、金玉珠宝、高档衣料等,专供豪门贵族派人选购,有时皇宫内的后妃人等也派人来挑选如意的名贵商品(宋起凤《稗说》卷四)。州县一级的集市每个月大约有五、六个集日,乡镇每个月有二、三个集日,府城则每日一集(嘉靖《河间府志》)。有些地方如河间府的鄚州每年四月间举行药王庙会,这是一种大规模的商品交易会,河淮以北,秦晋以东,宣、大、蓟、辽诸边各方商贾辇运珍异并布帛菽粟之属,入城为市。会期二十天。繁荣集市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集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为农产品商品化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五)对外贸易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明代的对外贸易原有“朝贡贸易”和私人经营的私商贸易两种形式。前者是由朝廷独占经营,兼有政治目的。外国的贡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明廷以“赏赐”的名义,给以相当价值的回报。“赏赐”的价值往往高于“贡品”的价值,两者的差额实际上是保持朝贡关系和名义的代价。各国朝贡使臣随带一批随行的商人,以入贡为名,运来私售货物,朝贡完毕,被允许在会同馆附近的指定地点进行民间交易。外国使臣和随从商人也被允许采办一批中国商品,如瓷器等物,运回本国。(《万历野获编》卷三十)
朝贡贸易在永乐、宣德时期,甚为兴旺。郑和出使海外诸国,实际上是这种朝贡贸易的扩大。洪熙时停止下西洋宝船,不再增加新的朝贡国,削减赏赐数量。明初一度繁荣的海外朝贡贸易逐渐衰落。
私人的对外贸易活动,明初受到海禁政策的限制,不能发展。尔后,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商大贾”或“湖海大姓”的海外走私活动日益活跃。这些海商或舶主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必要的海船、水手,以经营出口丝绢、瓷器、铁器,进口香料、珠宝和东西洋特产为主。他们投商入股,载货出洋。靠盘剥入股商众,谋求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东西洋考》卷七)。
嘉靖以来,沿海的商品经济有长足的发展。福建地区“凡福州之绸丝,漳(州)之纱绢,泉(州)之盐,福(州)延(平)之铁,福漳之桔,福(州)兴(化)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蒲城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王世懋《闽部疏》)一些沿海商人,私造双桅大船;驱使贫民充当水手。“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海澄县志》卷十五)
嘉靖年间,“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明经世文编》卷二四三,张时彻《招宝山重建宁波府知府凤峰沈公祠碑》)根据明代的法律,私自下海通番者处以充军或死罪,但沿海居民“尚犹结党成风,造船出海,私相贸易,恬无畏忌”。(《明经世文编》卷二八○,冯璋《通番舶议》)由于倭寇与中国海盗的劫掠,明朝进一步加强了海禁,镇压沿海的海盗商人。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因而遇到困难。明廷派往福建主持海禁的巡抚朱纨,受到朝内宦官和地方势家的攻击,被劾落职,愤恨自杀。此后,“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明史·朱纨传》)私人海外贸易又有扩展。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自明初到穆宗隆庆时,明廷的对外贸易,基本上是实行所谓“海禁”政策,禁止商人与海外通商。其目的,一是加强海防。“寸板不许下海”就在于切断海上联系,以防止国内的反乱与海外的侵扰。二是由官府独占贡市贸易,禁止私人贸贩,以防侵犯官府的商利。所以,官府垄断的贸易,不在海禁之列。
隆庆初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只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明经世文编》卷四百,许孚远《疏通海禁疏》)这是一次极有限度地开放海禁。商人下海贸易要申请引票,限定船只数目和贸易地点,但仍使对外贸易获得很大的发展。明末人周起元说:“我穆庙(穆宗)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东西洋),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东西洋考》周起元序)这次开放海禁,大约持续近三十年。一五九二年日本丰臣秀吉入侵朝鲜。兵部又要求“申严海禁”:“凡有贩番诸商,告给文引者,尽行禁绝,敢有故违者,照例处以极刑”。福建巡抚许孚远据海澄县番商李福等联名呈请,草拟《疏通海禁疏》上奏。李福等人呈报说:海澄县“民业全在舟贩,赋役俯仰是资。往年海禁严绝,人民倡乱。幸蒙院道题请建县通商,数十年来,饷足民安。近因倭寇朝鲜,庙堂防闲奸人接济硝黄,通行各省禁绝商贩、贻祸澄商,引船百余只,货物亿万计,生路阻塞。商者倾家荡产,佣者束手断飨,阖地呻嗟,坐以待毙”。许孚远在奏疏中指出:如果以为沿海居民,凭借海滨,易与为乱。“往者商舶之开,正以安反侧杜乱萌也。乃今一禁,彼强悍之徒,俯仰无赖,势必私通,继以追捕,急则聚党遁海,据险流突”。他还说:如果断绝中外往来,在吕宋的数千漳州人,不得回还,势必要勾结外人入寇。如果禁绝海外贸易,则周边外国情势一无所知,谈不到事前防御。如果禁绝对外贸易,则商税无收,往年由商税两万两补贴的地方兵饷,就无着落,没有兵饷,怎能加强海防?他极力主张继续开放海禁,复旧通商,总结过去海禁的教训,“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开放海禁不但于国有利,而且也是加强海防的最好办法。(《明经世文编》卷四百,许孚远《疏通海禁疏》)此后,海禁时紧时松,朝廷禁海与开海之争,迄未停息。私人的海外贸易事实上则在继续发展。
三、西方商品的流入
来华贸易的外国船只,多在广州一带停泊。正德时“番舶不绝于海澨,蛮人杂于州城”。(《明史·佛郎机传》)福建的漳州、浙江的宁波也都是外船贸易的口岸。
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的商船,把中国的丝斤、绫绸缎匹、江西的瓷器、福建的糖品果物,运往国外销售。中国商船也把丝织品、铁锅、成衣、肉类制品、水果、牲畜、香料、冰糖等商品运往亚洲各国。
与此同时,西洋、南洋、印度洋国家和地区的大批商品也随之进入中国的国内市场。舶来商品中,欧洲国家生产的只占少数,多数是南洋、印度洋各地的商品,经葡、西等国或中国的商船运到内地。明人把舶来品一律视为西洋商品。依据《明会典》所载和王世贞从《会典》中抄出的番货价值单,可以得知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基本情况。
南洋所产的香料,是进口商品的大宗货物。香料中的胡椒和丁香则是最重要的商品,是南洋香料贸易争夺的焦点,嘉靖以前,中国商人是南洋香料的主要经营者,后来西方殖民势力到达南洋后,香料贸易转入欧洲商人之手。就上举当时三种进口商品清单来看,香料都列有十几种之多,其中有供上层社会消费的龙涎香、安息香,也有常用的调味品,胡椒、丁香等,有些香料是制造神香、除虫香、薰衣香的原料。从香料抽税率看,价格都是很高的。
其次,进口外国的商品中,手工业原料和织纺品为数最多。手工业原料约二、三十种,其中有铜、铁、锡和各种毛皮,包括牛皮、马皮、鹿皮、沙鱼皮、虎、豹、水獭皮以及名贵的鸟毛,如翠毛、孔雀尾等。制造藤编品的原料白藤、棕竹。名贵木料,乌木、紫檀、紫。制造手工艺品的原料玳瑁、象牙、犀角、牛角、龟甲(筒)等。染料以苏木为最多。纺织品大多是南洋各国出产的当地特制丝棉织品,如油红布、青布、苾布、暗花打布、沙连布、勿那朱布、各样粗布、交阯绢、暹罗红沙,兜罗被等。制成的工艺品,如玳瑁盒、玳瑁盂、玻璃瓶、碗、香泥瓶、嘉文席、番藤席等,也有一定的数量。
第三类是药品,有没药、冰片、阿片、血竭、孩儿茶、阿魏、芦荟、豆蔻、雄黄、栀子、大风子等。
第四类是食品,燕窝、番米(西洋米)、椰子、海菜、鹿脯、油麻、虾米、红花米、沙鱼翅、绿豆等。
此外,还有莺哥类的观赏禽鸟,有玻璃制成的番镜,有驱虫药樟脑和特制的闷虫药,还有日本制造的倭刀及番弓、番箭、火炬等物。这些商品只是少量进口,不能与上列四类商品相比。综观这时从海外输入的商品,并非只是专供皇室贵族赏玩的珍禽异兽,珍珠宝石之类,其中大部分都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输入的赤金、足色银,钱铜、番锡对于明代货币白银化和铜钱的制造起了相当的作用。一些中国没有的手工业原料,从国外输入在国内加工,促进了中国手工业的发展。中国早有玻璃制品,但质量不高,这时国外的大量高级玻璃制品,进入了市场。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已达到相当程度。有些外国商品,如苏木一项就因进口过多而积存库中,以至不得不用苏木来充当发放给官员的俸给。
贵族官僚家庭积蓄的财物,也反映出外国商品交易的普遍。嘉靖初年抄没幸臣钱宁家产,内有苏木七十三扛,胡椒三千五百石,香椒三十扛。(《天水冰山录》附籍没数)嘉靖时,抄没严嵩家产,内有国外出产的大象牙、犀牛角、珊瑚珠,玻璃制壶瓶杯盏碗以及高脚茶盅、酒杯、玻璃镜、香炉、香筒、面盆等。玳瑁制品有酒杯、酒盘、茶盅、大碗、攒盒等。各种外国香料共重五千多斤。纺织品有西洋罗、西洋白绢绸、西洋铁色褐、西洋红白棉布。还有日本进口的倭刀、倭扇等。(《天水冰山录》)钱宁、严嵩家产中的大量舶来品,只能有少数是得自皇室赏赐的外国贡品,绝大数应是贪贿得来,直接来自中外商人或间接出于商品市场。
(六)社会集团
嘉靖以来的晚明社会,仍是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构成为相互对立的两大阶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中的皇室贵族日益形成为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的庞大的寄生集团。经济发展的江南,地主与士大夫相结合,成为足以影响江南经济和明朝政治的集团势力。商人阶级兴起后,依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组成不同的集团,各自掌握商业资本,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广大农民带来多少好处。农民的土地不断被兼并,各地出现数以百万计的大批流民,进而沦为“佃仆”,成为晚明社会前进中的一股逆流。大批独立手工业者的出现,是这一时期的又一特点。
下面分别叙述晚明时期这些社会集团、阶级的一些特征。
一、皇室贵族集团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时,把二十几个皇子分封到全国各地为藩王,以图巩固朱明的统治。诸王子孙繁衍,世代袭封,到万历时,二十九王的后裔已多达二万三千九百人。其中如晋王、周王、代王等人的家族都有四、五千人(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皇明盛事述》)。明太祖有十几个女儿,其中六个女儿,都是以公主名义嫁给开国功臣之子。长女临安公主嫁开国元勋韩国公李善长之子李祺;二女宁国大公主嫁汝南侯梅思祖之子梅殷;五女汝宁公主嫁吉安侯陆仲亨之子陆贤;八女福清公主嫁凤翔侯张龙之子张麟;九女寿春公主嫁颕国公傅友德之子傅忠;十一女南康公主嫁武定侯郭英之子郭镇。历朝以公主嫁功臣家成为传统,从而构成为庞大的勋戚集团。明初开国功臣之女也多被娶为皇子诸王之妻。明王朝开国的第一功臣魏国公徐达,长女嫁燕王,即成祖的文皇后;次女嫁代王,三女嫁安王。鄂国公常遇春的女儿嫁懿文太子朱标为妃。卫国公邓愈有二女,一为秦愍王次妃,一为齐王继妃。永平侯谢成的女儿嫁晋王为妃。宋国公冯胜女嫁周王为妃。定远侯王弼女嫁楚王为妃。安陆侯吴复的两个孙女,一嫁齐王,一嫁唐王。信国公汤和的女儿嫁鲁王为妃。凉国公蓝玉的女儿嫁蜀王为妃。靖海侯吴高女嫁湘王为妃。武定侯郭英二女,一为辽王妃,一为郢靖王妃。右都督袁洪女儿为岷王妃;冯诚女儿为韩王妃。明成祖继续与功臣结为姻亲,以后贵族勋戚集团日益扩大。明初对后家外戚,限制甚严。英宗以后,后妃家族,多被封为侯、伯,陆续进入了贵族集团。
藩王勋戚,形成庞大的贵族集团。明王朝对他们在政治上多加限制,在经济上则给以优厚的待遇和各种特权。各地藩王不得干预地方行政,甚至出城扫墓也要申请批准。子孙不能应科举出仕,不得从事工商。依恃朝廷的赏赐和地方的供奉,形成坐食厚禄的寄生集团。皇族贵戚和后妃家族被封授爵位,经常由朝廷赏赐财物和庄田,他们还可以恃势强占和接受投献,扩大土地占有。商品经济发展后,也还买卖引盐,开设官店,牟取暴利。
明王朝日益庞大的贵族集团,遍布全国,自京师至各地州府,不仅坐享荣华,优游享乐,而且通过各种手段,与农民争田,与工商业者争利。他们是朝廷的支柱,却是社会的蠹虫!
二、江南地主文士集团
江南地区,历来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嘉靖至万历时,则是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丝织业、棉纺业等十分发达,市镇中多有已具相当规模的手工作坊或小规模的手工工场,商品化的程度也较高。江南地主有不少人兼营工商业,或经营农、工、副业相结合的综合型农业生产,并已雇用雇工。
江南赋税是明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明初开始,苏州松江地区就已是重赋区,明廷征收的田赋要比其他地区高出几十倍,其他徭役也比其他地区繁重。万历时,神宗派遣税使,大批搜刮白银,使这里的经济发展遭到严重的破坏(参见下节)。明王朝对江南地区日益残酷的剥夺,促使各地地主为维护共同的利益而结集起来,抵制官府的征敛。
乡村地主与市镇工商业关系密切,是江南地主集团的一个显著特点,与士大夫等文士相结合是又一个特点。江南地区由于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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