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旗民委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我苏木的民族团结知识理论水平,9月24日,萨麦苏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嘎查“两委”成员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
会议指出,《条例》于今年1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七十条。学习中,党委书记希日依班斯和同志对《条例》进行了宣读并解释了其中部分条例的含义。《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的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为新时期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指明了方向。
会议强调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稳步推进。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学习贯彻《条例》转化为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觉,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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