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汛期(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我旗河道、水库、孔兑、山洪沟、水渠、水闸、淤地坝、蓄水池塘、重要湿地等运行安全,确保境内河道、库区、山洪沟下游以及镇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特通告如下:
一、凡接触河道沿岸及水渠、孔兑、山洪沟、水闸、淤地坝、池塘、水库库区、重要湿地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不得从事影响防汛安全的活动。
二、全旗河道、孔兑、山洪沟、水库、水闸、淤地坝、蓄水池塘、重要湿地等水工程设施及自然水体形成的沟岔、河道、水渠等,是重要的防洪通道和防汛设施,均不属于公共场所,严禁在相关区域从事采砂、取土、捕鱼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游玩、徒步、露营、洗澡、游泳、垂钓等活动。
三、汛期河道、孔兑、山洪沟、水库、水闸、淤地坝、沟渠、蓄水池塘、重要湿地等水位涨落不定,广大农牧民及过往行人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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