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苏木 > 苏木炮制 > 正文 > 正文

试点工作方案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4/1/3 13:41:45
白癜风能传染吗 http://pf.39.net/bdfyy/zjdy/151107/4722919.html
关于开展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赋予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必要的监察职能,有效解决“谁来监察”“监察什么”“怎么监察”等问题,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全区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二.主要任务(一)设置机构配备人员1.机构设置。旗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所辖苏木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对派出旗县(市、区)监委负责,受旗县(市、区)监委领导和监督,名称统一为“xx旗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xx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2.人员组成。监察办公室设主任一名,配备专职监察员一名,有条件的可设置副主任一名。主任由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兼任。3.人员任免。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提名考察,参照苏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执行。主任由其派出旗县(市、区)党委研究发文任免,副主任由派出监察委员会同组织部门研究发文任免,监察员由其派出的旗县(市、区)纪委监委研究后发文任免。4.决策机构。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可邀请苏木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列席会议,参与研究有关重要事项,研究重要复杂事项的,派出监察委员会应派员指导。5.聘任监察联络员。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在所辖地区建立监察联络员队伍,主要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等人组成,负责收集社情民意,汇报所在嘎查村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监察联络员由监察办公室聘任,每个村居至少聘任1名,聘期3年,同时报派出监察委员会备案。(二)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根据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督、调查、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提出监察建议。1.监察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管辖对象一般包括:(1)苏木乡镇、街道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2)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3)经派出监察委员会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4)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2.监察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经派出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行使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3.监察权限。赋予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权限。(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后,报派出监察委员会审批。对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派出监察委员会处置。(2)按照派出监察委员会授权,开展或参与对苏木乡镇、街道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的立案和调查。(3)开展或参与调查时,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4项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经派出监察委员会同意,采取“一案一授权”形式进行,调查措施使用的手续和文书由派出监察委员会出具。(4)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不需要作出政务处分的监察对象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报派出监察委员会备案后予以诫勉;对涉嫌职务违法,需要作出政务处分的,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先征求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意见。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无异议且拟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经派出监察委员会审理后,由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作出处分决定;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有异议或拟作出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经派出监察委员会审理后,由派出监察委员会作出处分决定。(5)根据调查结果,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提出问责建议,按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作出问责决定;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1.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派出监察委员会要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派出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约谈监察办公室主任制度,监察办公室主任向派出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述职述廉等制度。2.完善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对监察办公室及其人员的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由派出监察委员会进行。3.建立定期培训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制定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对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人员集中统一培训、轮训、以案代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三.实施步骤从年10月开始至年12月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制定方案(年10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征求自治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盟市纪委监委意见后,报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批准后以改革办名义印发。(二)前期准备(年11月—12月)。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区12个盟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盟市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实施,统筹调度本地区试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所保障等工作,为年派出监察办公室正式履行监察职能打好基础。(三)全面试点(年1月—9月)。各盟市全面开展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改革。(四)总结评估(年10月—12月)。10月,各盟市要对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认真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层报自治区纪委监委。12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开展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改革试点工作在自治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部负责机构设置、人员任免、统一牌匾、印章、工作证标准等工作,宣传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办公厅、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信息上报、调研总结,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督促工作。各盟市党委对本级试点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谋划部署推进。各盟市纪委监委要履行专责,做好试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二)加强协调配合。开展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政治性、业务性强,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盟市纪委监委要细致谋划、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就苏木乡镇、街道监察改革试点工作涉及的人员编制、干部调配、经费保障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提供支持。(三)细化工作措施。各盟市纪委监委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要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的要求,统一制作和颁发监察办公室牌匾、工作印章、人员工作证。要加强工作指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研究制定监察办公室履职办法、工作流程、文书模板等,规范工作开展。(四)保证施工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请示报告。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王皓杨文娟校对:张艳利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sumuf.com/smpz/1089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Copyright © 2012-2020 苏木版权所有



    现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