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解决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的问题,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昌邑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均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要求的岗位。
(六)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具体招聘要求见《年昌邑市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应聘医疗类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如报考人员学历属于专升本,则要求专、本阶段所学专业相同。
(七)部分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年-年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昌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控制总量人员;(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3)现役军人;(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5)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8月10日9:00--8月12日17:00
查询时间:年8月10日11:00--8月13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市卫健局专栏(以下简称“昌邑市卫健局网站”网址: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sumuf.com/smjj/8629.html